本報特約評論員王雲帆
  掃除外在的“黃”並不難,但要清掃東莞色情產業背後那些不顯山露水的貪腐與瀆職,卻要困難得多。不管怎樣,法治中國不應存在打不掉的保護傘。
  “東莞”毫無疑問成了這兩天輿論場上最火的詞。坊間的討論異常火熱,官方的回應也十分迅速。昨天晚間,東莞市公安局發佈了一份“關於組織查處我市娛樂場所賣淫嫖娼活動的情況通報”,羅列了2月9日“統一清查行動”的“戰果”:行動中,共檢查各類娛樂場所1948間,發現存在問題場所39間,帶回162人審查。
  這樣的“互動”似曾相識。檢索新聞發現,類似“2010年東莞史上最大掃黃風暴3天清查3萬店鋪抓千人”的行動連續好幾年都有。無怪乎有民眾已將“掃黃”行動當作了割韭菜——割了一茬又長出一茬。“掃黃”之後,於官方而言固然是成果斐然;於色情產業而言,卻是勢力範圍的重新分配。這樣的“掃黃”行動,大抵也只能算得上是“下了一場不小的雨”。
  “掃黃”掃而不凈、禁而不止,絕非東莞所獨有。要想擺脫“年年掃黃年年黃”的窘境,就得先切斷清掃者與被掃者之間的利益聯盟關係。昨晚,東莞市公安局的通報中提到了“三個不放過”原則,即:主要犯罪嫌疑人不抓獲不放過,上下游不查清、“利益鏈”不打掉不放過,“保護傘”不挖出不放過。這些無疑就是“掃黃”行動成敗的關鍵。但問題在於,東莞市公安系統如何能做到“措施有力”,並最終達到“效果明顯,標本兼治”?如果本地警方能夠完成這一重任,為何時至今日,仍是掃而不凈?還有,清查近2000間娛樂場所,發現問題的難道只有2%?
  要確保“掃黃”行動不因輿論的廣泛關註,而淪為“性都”的免費廣告,就應在“掃黃”的方式、方法乃至主體上有所改變。一個多月前,廣東省公安廳曾採取了異地用警的辦法,協調武警、邊防和汕頭、惠州、梅州、河源四市警方共3000餘人,成功清剿了陸豐著名的制毒村。在此之前,警方也曾有過兩次重兵進村抓捕行動,均未達到預期效果。東莞之掃黃,與陸豐之掃毒,儘管情況不一,但涉案人多、地點複雜、組織化程度高、背後的保護傘問題突出是兩者共同的特點。建議廣東警方能夠及時總結陸豐掃毒的經驗與教訓,並將行之有效的行動手段也複製過來或加以改良並予以靈活運用。
  掃除外在的“黃”並不難,但要清掃東莞色情產業背後那些不顯山露水的貪腐與瀆職,卻要困難得多。不管對哪裡的掃黃,重點不僅要對色情產業“狂風暴雨”,還要針對執法和司法領域中的“和風細雨”有所行動。法治中國沒有掃不了的黃,法治中國更不應存在打不掉的保護傘。
  相關報道見今天A14版  (原標題:東莞掃黃不妨學學陸豐掃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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