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提示|5月23日,有網友在網絡論壇發帖稱,四川合江縣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帶女下屬開房弄丟配槍,並長期與女下屬保持不正當關係,以及與合江一家汽車修理廠有不正當利益輸送關係。該帖一發出,在網絡上引起較大反響。
  24日,記者來到瀘州市合江縣公安局,公安局副局長陳獻輝介紹說,目前合江縣紀委已經介入調查。許江及網帖中所說的女協警李某某暫時不能接受記者採訪。
  【事件還原】入住賓館將槍放在枕頭下
  陳獻輝介紹,4月26日,合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許江到瀘州辦理私事。當日下午2點34分,許江入住瀘州市江陽區酒城賓館915號房。入住後,許江將其攜帶的公務用槍放在房間枕頭下麵。下午6點30分,許江因要與朋友會面匆忙離開賓館。“許江當時離開賓館時並未退房。”陳獻輝說,許江離開時,將他攜帶的公務用槍滯留在了枕頭底下。
  “晚上7點06分,賓館的服務員例行整理房間時,發現了許江留在枕頭下的槍,於是撥打了110報警。”接到報警後,江陽區南城派出所民警立即趕到了酒城賓館915號房將槍支進行控制,並對槍支的持有人展開了調查。通過賓館前臺的入住登記記錄發現,915號房為許江登記入住,於是辦案民警迅速通知了合江縣公安局以及許江。晚上8點左右,許江回到了915號房,此時的槍支仍原樣放在枕頭下。
  【記者調查】開房確有其事錄像不便公開
  24日下午,記者來到瀘州市酒城賓館瞭解此事,值班大堂經理稱,領導已經下班,不在賓館,如果需要採訪,可以星期一上班時前來。
  她向記者透露:“丟槍”事件確有其事,當天服務員發現槍支後,立即彙報了此事並向公安機關報警,隨後,警方趕到現場對此事進行了調查,“一直到晚上9點多,警方還在現場沒有離開”。
  隨後,她調出了4月26日的開房記錄,上面顯示:許江,4月26日下午2點20分左右開房入住915房間,27日退房。記者提出能否查看當日的監控錄像時,她表示,為保護客人隱私,不便透露。
  【警方回應1】不算“丟槍”是失控當事人被行政記過
  “當日我局即決定許江停止執行職務,並對其違反槍支管理使用規定問題立案調查。”陳獻輝說,許江4月26日未值班也非工作需要,攜帶公務用槍,並於當日下午入住酒城賓館,違反了《公安機關公務用槍管理使用規定》第十八條第一、五項和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並且在許江本人離開賓館後,對其攜帶的槍支暫時性失控,其問題是嚴重的,也造成了一定的影響和一定的後果。
  “事發當天就已對許江停職,要求他接受合江縣公安紀檢部門的調查。5月9日,我們決定給予許江行政記過的處分。”5月15日,被停職檢查20天的許江復職,但沒有再配槍。
  對於“丟槍”一事,陳獻輝表示,許江一事並不是“丟槍”,而是槍支“失去控制”。“從許江離開賓館到找到,應該說槍支一直都處於民警的可控範圍內。當時打掃衛生的保潔員並未動那把槍,如果她動了,拿走了藏起來,那就是‘丟槍’了。”陳獻輝說,槍支失去控制的時間應該就在許江離開房間和派出所民警趕到的時間內。
  【警方回應2】女下屬1小時後離開當事人否認發生關係
  “經過我們對當事兩人的調查,以及之後的走訪,當事人沒有承認他們發生了關係,我們也沒有證據來證明當天兩人發生了關係以及有所謂的不正當關係。”陳獻輝告訴記者,許江的小孩想到瀘州某學校讀書,托李某某(女協警)一位在該學校教書的朋友瞭解情況。當日,李某某確實進入了許江所在的915房間,但由於李某某的朋友並沒有露面,一小時後,李某某離開了賓館。
  對於網帖中所提到的“許江長期與女下屬保持不正當關係”以及“許江與合江縣騰飛汽車修理廠有不正當利益輸送關係”的問題,合江縣委已介入調查。陳獻輝稱,若查證屬實,將依照相關規定對當事民警進行嚴肅處理。
  24日,記者聯繫到了合江縣紀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紀委已經成立調查小組,對許江所涉及的相關問題進行調查,目前,調查還在進行中,待調查結束後將對其作出處理決定。許江是否停職,許江所任職的單位可對其做出決定。Y據《華西都市報》  (原標題:警方:不算丟槍,是暫時性失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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